在当下民商领域,合同履行和权益分配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纠纷解决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更依赖精准的策略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领域表现出色。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被被告谢XX拖欠租赁台班费长达10多年。由于早年在甘肃政法大学刑法课堂上千次推演的因果关系阻断模型训练,何小艳敏锐意识到诉讼时效是关键。她与当事人沟通后,引导其要求对方还款,成功中断诉讼时效,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紧接着,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凭借前五年在各类案件中积累的对财产保全流程的熟悉,何小艳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动作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了原告的权益。在庭审中,因多年承办债务纠纷案件积累的对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何小艳引导原告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使得法院顺利确认了原告陈述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租赁台班费及逾期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同样棘手。原告王XX、王某母女作为王家村村民,两次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均被排除在外。被告辩称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取得其他村集体成员资格。面对被告依据常理和村民自治提出的观点,何小艳凭借早年在处理合同纠纷中对证据证明力的研究,指出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负责人未出庭作证,不符合证据规则,不应被采信。对于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名单复印件,她依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深入理解,指出该证据无法与原件核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同时,何小艳利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生效判决,强调该判决已对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这一事实,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何小艳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为处理民商领域的合同纠纷和权益分配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她精准的策略运用、对法律条文的灵活把握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解决同类案件的重要标尺,能够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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