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廖XX与被告钱XX、顾XX等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约。于是,廖XX将钱XX、顾XX、江苏XX公司、长沙市XXX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而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协议有效,以此为依据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辩称协议因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观点。因为协议目的与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原告以该合同主张债权就没有法律基础。
(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就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辩称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
法院认定:法院支持被告。从证据来看,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直接约定了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这表明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是顾XX,钱XX不应承担独立责任。
(三)案涉款项是否已由实际债务人超额返还
法院查明: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
双方主张: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认为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既然实际债务人已超额返还,原告再要求钱XX承担责任就缺乏事实支撑。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类似的交易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签订协议前,要明确交易对象和实际责任人,避免与名义上的代持人产生纠纷。转账时要保留好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证明款项的流向和用途。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五、结尾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以法院驳回原告对钱XX的连带责任诉求告终,再次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重视合同的合法性和责任的明确划分。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让她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执业以来处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和离婚纠纷案件众多。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地拆解法律关系,找出关键证据,成功为钱XX规避了无责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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