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X销售伪劣产品案中,2017年4月,张X开始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期间,张X从微信名为“阿XXn”的王XX处购买减肥胶囊,共计销售金额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公诉机关指控张X、杜X的行为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当事人张X自愿认罪认罚,其诉求是希望能从轻量刑。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能否为张X争取到缓刑。朱建波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他曾是资深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在办理此案时,这些丰富的经验使他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不仅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还通过自己在检察院工作时积累的经验,预测了公诉机关的指控重点和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他长期坚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在审查证据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深入分析,确保能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辩护点。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杜X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开庭前,朱建波律师补充提交了张X积极退赃和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等证据。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杜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捌万陆千元。公安查扣的伪劣产品等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张X和杜X所退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建波律师处理此类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证据,固定核心书证的方法。他会对涉案的销售记录、资金流向、产品检测报告等进行详细梳理,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疑点。同时,他还会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朱建波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刑事辩护领域,其典型客户包括涉嫌各类刑事犯罪的个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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