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打开第一份材料时,先在页边写下了三个问题。这是于彩霞律师接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时的首个动作。
于彩霞开始梳理证据。她仔细研究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从中寻找能支撑房主C观点的内容。她发现原告与被告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相关条款,这为后续确定责任比例提供了基础。在梳理过程中,她将重要证据一一标记,按关联性排列。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于彩霞发现突破口。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她抓住这两点,准备在庭审中作为关键抗辩点。为了让证据更有说服力,她对证据目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新增了关于原告工作内容变更的相关证据,以及能证明其操作不当的证人证言。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里,证据目录的修改仍在继续。她考虑到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不断完善证据目录。比如对方可能会质疑证人的可信度,她就补充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相关说明。第二次修改后的证据目录,更加详细和全面。
到了第三次修改,于彩霞进一步强化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她将能证明原告自身责任的证据集中排列,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在庭审中,法官能更清晰地看到原告自身存在的问题。
最终的第四次修改,是对整个证据目录的审核和微调。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精准对应可能的庭审争议点。于彩霞通过这四版证据目录的修改完善,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在庭审中,她依据精心准备的证据,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并且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于彩霞通过这一系列动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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