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X无奈之下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虽然支持了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企图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案件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就在闫X感到绝望之时,毕晓娜律师接受了他二审的委托。毕晓娜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各类案件,一直秉持着“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毕晓娜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她注重证据梳理和严密分析的办案风格。她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了严密的代理思路。她查阅《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时效问题,她指出闫X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依法无效,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两家单位均与闫X建立了劳动关系,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还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毕晓娜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
事后,闫X回忆起整个维权过程,对毕晓娜律师常说的“以法律为准则,以诚信为根基,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句话有了深刻的体会。毕晓娜律师用她的专业和坚持,不仅为闫X挽回了养老权益,也明确了“社保不能放弃、放弃无效、时效从退休起算、居民养老不免除单位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在劳动争议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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