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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定性存争议,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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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9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喻泽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151093600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03870536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13303870536喻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三级律师职称,为人诚恳,工作认真,法学理论素养深厚,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严格要求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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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案件中,罪名的定性和量刑往往是争议焦点。有人被指控诈骗罪,最终却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刑;有人涉嫌强制猥亵罪,多起指控却仅被认定一起。这些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法院又是如何做出判决的呢?
罪名定性存争议,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案件事实背景

这里选取两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一起是被告人xx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xx是在校学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后公诉机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另一起是被告人xx涉嫌强制猥亵案,xx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多起犯罪事实

核心争议点

1.第一,被告人xx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第二,被告人xx强制猥亵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是否都能成立?

逐一拆解争议点

1.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的罪名定性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xx利用网络通过招揽兼职人员、租赁微信号、QQ号的方式赚取非法利益。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指控,认为xx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喻泽源律师则认为应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其依据是xx主要是利用网络实施相关行为,且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部分意见,认为xx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理由是xx通过网络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更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特征,而不符合诈骗罪的直接诈骗行为模式。

2.关于强制猥亵案的犯罪事实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xx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现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指控多起犯罪事实,认为证据足以证明xx的多起犯罪行为。辩护人喻泽源律师以无罪辩护为出发点,对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充分论证,认为部分证据不足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部分意见,仅认定一起犯罪事实。原因是其他犯罪事实现有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无法认定。

整体判决结果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被告人x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强制猥亵案中,被告人xx犯强制猥亵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个人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网络活动中要明确自己行为的法律边界,不要轻易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网络活动。如果被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为你分析案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罪名定性的改变使得被告人刑期降低;强制猥亵案中,多起指控仅认定一起并免予刑事处罚,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喻泽源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这两起案件中精准把握了争议焦点。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他准确判断罪名定性,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在强制猥亵案中,他对证据的充分论证,使得多起指控不被认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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