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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律师:成功代理合同纠纷,为委托人追回超26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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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1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6113114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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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多个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在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委托人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且拒签合同、不退款而委托李熙律师。李律师梳理证据,针对被告抗辩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开发商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及首付款共267240元,有效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李熙律师:成功代理合同纠纷,为委托人追回超26万款项

李熙,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百余起案件,帮助当事人追回大量损失。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尤其在合同纠纷处理上成果显著。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她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对财产分割的精准把握,高效解决了众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在房产纠纷方面,她熟悉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而在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里,她总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以一起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为例,详细展示李熙律师的办案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委托人扮演购房者的角色。20XX年,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亦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增加了确定责任主体的难度。其二,被告方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使得案件的解决陷入僵局。

面对这些难点,李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她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完整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购房者来说,它提醒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对于开发商而言,此案警示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进行销售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它也为类似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在确定责任主体、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参考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同纠纷较为常见。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李熙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为维护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合同纠纷可能会继续出现,李熙律师的办案经验和策略将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有益的借鉴,推动司法实践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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