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法院的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一位当事人在被告席上满脸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正是李鉴春。李鉴春镇定自若,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有条理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多年的公安工作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了如指掌,也使他具备了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了决定。这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主观意图的精准判断来寻找辩点。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数额较大且获利。李鉴春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个案例展示了李鉴春在不同阶段的有效辩护,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情节和积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轻缓化处理。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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