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某初始面临着极大困境。他是累犯,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大;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属于从严惩处范畴;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证据方面,各项证据对被告极为不利,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突破的证据网。
王昭英律师接受指派后,制定了全链条抗辩策略。她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切入。针对公诉机关的主张,律师全面阅卷核证,精准梳理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庭审中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依托自身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资质,对羁押期间的被告人进行情绪安抚、法治教育,缓解其焦虑、抵触心理,引导其理性面对诉讼程序。
庭审中,对一份聊天记录的质证成为关键交锋环节。公诉机关认为聊天记录能证明被告明知资金来源违法仍参与转移。王昭英律师则指出,聊天记录虽能显示被告参与了资金转移行为,但不能确凿证明被告在参与时就明确知晓资金是电信诈骗所得,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而且从聊天记录的上下文来看,被告可能只是受他人诱导参与,并非主动积极地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昭英律师部分观点。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在累犯、多次前科、情节严重的多重不利条件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全面细致阅卷,精准挖掘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如坦白、犯罪中止等;二是在法律适用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提出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观点;三是关注被告人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确保被告人能以良好的状态配合诉讼,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