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原告A向某公司支付数十万元转让款,从而取得该公司对案外人享有的厂房租金收益权,代收期限长达两年多。原告A依约足额支付了全部债权转让对价,但某公司未依法向承租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也未确保租金按期转入原告A指定账户,仅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少量款项后便停止履行,导致原告A无法收取后续租金,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某公司辩称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债权转让关系,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拒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股东被告A、被告B主张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后,他将债权转让协议作为突破口。该协议签订于特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明确约定了原告A支付转让款以获取租金收益权等权利义务。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这种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得他能够精准把握本案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吴震律师首先仔细研读债权转让协议。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发现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价支付、收益归属等方面符合债权转让的实质要件,而并非被告所称的委托代理关系。随后,他结合民法典债权转让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形成了严密的法律论证。同时,吴震律师还系统梳理了双方的银行流水,结合交易时间、备注等细节,准确认定已还款金额及剩余应退转让款数额。为了进一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他还收集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提交了精心准备的代理词,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债权转让关系成立、被告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退还转让款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判令股东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在结案前,吴震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质证意见,进一步支持了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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