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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核心:厘清事实是前提,维护权益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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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2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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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分别不同时间签订,借款数额共计数十万元。她提交了转账记录,显示有多笔转账,但其中部分现金给付无证据证明。她主张被告吴先生建出租房欠债所以借款,且某时间被告有还款。被告吴先生确认两份《借款协议书》借款事实,但对原告主张的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还否认借款用于建造出租屋,确认借款为其个人债务。被告黎女士提交了《离婚证》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发生她与吴先生离婚之后,她未借款协议签名也未收取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核心:厘清事实是前提,维护权益是目标

梁国权律师受被告黎女士委托处理此案。他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款协议证据,以及被告黎女士提交的离婚证、房屋相关的强制拆除公告、送货清单等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梁国权律师发现借款发生时间在黎女士与吴先生离婚之后,且黎女士未参与借款协议的签订和款项的收取。同时,对于原告主张的部分借款,从时间、房屋估值、给付数额、强拆等多方面因素来看,款项性质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可能涉及违法建筑的交易款项。

在庭审中,梁国权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黎女士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观点。他指出,根据证据显示,案涉借款与黎女士无关,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涉及违法建筑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先生向原告陈女士给付部分借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告对被告黎女士的诉求。

在这类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往往容易出现证据不清晰、款项性质界定模糊等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在借款时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好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多人借款,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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