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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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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3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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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一起因感情不和分居引发的离婚纠纷。原告请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分割财产,被告则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部分财产合理分配,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离婚!

盛春龙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婚姻家庭领域常见纠纷,涉及感情破裂认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双方就离婚事项存在争议,原告某甲主张与被告某乙离婚,要求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诉称双方于2004年结婚,2006年育有一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今。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争议焦点集中在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如何分割方面。

接受委托后,盛春龙律师结合自身12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指导原告收集各方面证据,重点核查了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比如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实在无法举证的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像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缴费凭证;还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针对争议焦点,盛春龙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庭审中围绕这些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因此,在遇到离婚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感情破裂、分居等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若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要注意维系好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以便争取到孩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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