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超律师就职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担任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衣超律师在多个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他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为公司解决了复杂的资产难题。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重大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亦曾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商业纠纷案件。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示衣超律师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衣超律师作为原告龙口市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案情是,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为被告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时与各被告签订了反担保相关文件。然而,被告龙口XX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利息,原告先后8次垫付利息,2018年5月30日,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从原告处扣划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的核心诉求是判令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难点在于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认定,涉及多个合同和多方主体。衣超律师的策略是,依据原告提交的各类合同、协议、垫付款项凭证等证据,清晰地向法院阐述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主张合法权益。
第二个案例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案。委托方是原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告为XX公司及股东B。原告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XX公司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原告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包括诉讼主体资格、股东责任认定和证据效力。XX公司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股东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同时对入库单的结算效力提出质疑。衣超律师的代理策略为,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股东B未缴足出资,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入库单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这两个案例中,衣超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保证合同纠纷中,他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法律适用,让法院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案中,他巧妙地援引生效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突破常规认知,成功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责任主体,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同时,针对被告对证据的质疑,他结合交易习惯和证据规则,夯实了债权基础。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案例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多方利益,一旦出现纠纷,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证据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债权人来说,当遇到债务人违约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对于同行而言,衣超律师在案例中运用的证据组织方法、法律适用思路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把握,都具有借鉴意义。
衣超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解决了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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