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原告李XX与被告陈X、叶XX产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被告叶XX是否为案涉装饰合同的相对方。原告以完成装修工作但未收到尾款为由,要求被告陈X支付28000元装修款及资金占用费,其证据有微信对话记录和对账记录等。被告陈X称已将余款支付给叶XX,叶XX也表示自己才是合同承揽人。这使得原告面临难以证明自己是合同相对方的困境。
执业6年的赵月亮,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深知合同相对性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当看到被告陈X持有的装修合同无原告李XX签名时,他立刻警觉起来。赵月亮意识到,这是判断合同相对方的重要证据。他迅速收集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材料,仔细比对两份合同的差异,深入分析各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赵月亮基于多年专注合同纠纷形成了“合同相对性核查法”。该方法包括详细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权利义务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等关键要素。在本案中,他运用此方法,先确认被告陈X与叶XX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有效;接着分析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其概括承受了叶XX的合同权利义务;最后指出原告与被告陈X是内部合作关系,不能对抗发包人。这一方法已应用于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帮助当事人明确合同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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