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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未建成的还建房,合同终解除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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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2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戎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7948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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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张XX与被告黄X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付全款后近十年房子未动工。张XX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律师固定证据、辨析义务,驳斥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的观点。法院确认合同解除,黄X需全额退款。
十年未建成的还建房,合同终解除退款

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面积百平的还建房屋。签约当日,张XX便全额付清了购房款项,同时还向中介方支付了居间服务费。然而,合同签订后近十年时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还建交付时间遥遥无期,张XX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张XX委托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戎畅律师处理此案。戎畅律师接手后,协助张XX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整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了案件基础事实。

在法庭上,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

针对被告的答辩,戎畅律师进行了有力抗辩。他驳斥了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同时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张XX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案件结束后,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件收进了张XX的档案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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