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过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转型成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就有200余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甲某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另一起案件中,甲某因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虽认定甲某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甲某仅被判处10万元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作为前资深公诉人转型的律师,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在工作中始终秉持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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