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委托人,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多份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还一次性支付了大额资金。合同约定公司会定期支付固定收益,可双方既没有实际交付房屋,也不共担经营风险。起初,委托人以为这是一场稳赚不赔的投资,可没想到,公司开始长期拖欠收益款项。即便法定代表人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也只是支付了少量款项后就没了下文,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危机。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位劳动者于2022年3月28日入职已注销的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公司对他进行考勤与工作管理,也按月发放劳动报酬,但直到2022年7月26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差额、未报销垫付直播投流费用等问题。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解散并注销,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还有一位劳动者,2023年8月27日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至2024年3月4日。用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双方解除用工关系后,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却被驳回,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
就在这些当事人感到绝望的时候,班兆然律师出现了。处理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已有三年的班兆然,见过太多类似陷入困境的当事人。面对委托人的合同案件,他没有被合同的表面形式所迷惑,查阅了《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条文,精准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他以被告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为依据,依法主张解除全部涉案合同。同时,结合相关协议认定法定代表人构成债务加入,将其列为共同责任主体,围绕返还本金、支付合法利息、追究连带责任形成了完整的诉讼方案。
在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班兆然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对于入职网络科技公司的劳动者案件,他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夯实自入职之日起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逐项论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工资差额、垫付费用、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性与计算依据。查明公司注销相关信息后,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明确由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对于餐饮服务岗位的劳动者案件,班兆然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
最终,委托人的合同案件中,法院采纳了班兆然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确认涉案合同依法解除,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委托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入职网络科技公司的劳动者案件,法院依法确认劳动者与涉案公司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10月2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涉案公司两名股东共同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合法款项。餐饮服务岗位的劳动者案件,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事后,这些当事人回忆起班兆然律师,最深刻的就是他“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战场上,班兆然律师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拨开迷雾,守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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