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可承租方只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央企集团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没通知器材厂这个债权人。
器材厂觉得有合同在,自己占理,问题不大,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
但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自己已完成结算不应再付租金,且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器材厂慌了,自己尝试和央企沟通,根本没用,焦虑得不行,不知道该咋办。
后来,经人介绍,器材厂找到了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央企子公司注销却未通知债权人,且母公司100%控股这个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朱俊健律师制定策略,指导器材厂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调出银行流水证明租金支付情况,整理提货单和退货单等证明租赁关系真实存在。
庭审中,央企集团坚持自己的上诉主张。朱俊健律师则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要点答辩。器材厂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央企集团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要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就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也都由央企集团承担。器材厂代表听到判决结果,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后要保留好提货单、退货单等凭证。第二,遇到对方公司注销情况,及时咨询律师确定债务承担方。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面对大型企业的耍赖,不要害怕,有法律为我们撑腰。在这个案子里,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的关键,为建筑器材厂赢得了胜利,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