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接到法院立案通知时,心里既期待又担忧。他为项目供应沙石后,被告却长期拖欠货款,无奈之下才选择诉诸法律。他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已承办逾8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提出的诸多抗辩理由,展开了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她首先固定关键证据,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此前她处理过类似的资金流水案,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这些证据证实了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还原了交易全貌。
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张双意律师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成功击破了这一抗辩。她曾获得过相关法律领域的奖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在诉讼时效问题上精准出击。
在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方面,张双意律师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她参加过相关法律节目,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清晰的思路。
面对被告“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张双意律师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她还依法主张逾期利息,按LPR主张自结算次日起算,庭审说理清晰有力。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完胜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精准掌握建筑工程类买卖合同案件的核心规则,一次性推翻三大行业典型拒付理由,树立了同类案件裁判标杆。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解决了行业维权难题。她以证据为王,构建了闭环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公司强硬抗辩的情况下仍取得完胜,彰显了她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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