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现场,申请人于X主张被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被申请人则辩称劳动合同系期满终止,且放假期间依法支付了生活费。案件陷入胶着,双方各执一词。
此时,身为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的李佳莹律师,凭借其自2021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证据的关键作用。她和申请人于X提交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银行交易流水、通话录音等多项证据。其中,社保记录成为了认定入职时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性质的重要依据。仲裁庭采信了社保记录,认定申请人于X的入职时间为2016年3月,而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续签至2022年7月31日到期,其单方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佳莹律师深耕劳动仲裁领域,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有着精准把控,她深知证据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通过精心收集和整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无独有偶,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证据同样成为了破局的关键。原告代X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部分房款抵偿工程款,剩余100万元由王X以现金支付,并出具了《借据》。然而,王X未按期支付款项,代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王X辩称借款合同不成立,认为涉案房屋是案外人陈X抵账给自己的,且原告未实际交付借款。
李佳莹律师再次展现出其专业能力。她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人陈X的证言前后矛盾,与案件事实不符。而原告提交的《购房合同》、《借据》以及被告手持文件拍摄的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并就工程款抵扣及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李佳莹律师在刑事辩护和劳动纠纷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注重从案件细节中挖掘辩护要点,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在这两场诉讼中,李佳莹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通过对证据的细致研究和精准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她不仅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也重视程序正义的实现,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她还坚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广受当事人认可。证据,在她的手中成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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