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某政府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密齐光作为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某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此时案件处于最高院再审审查阶段,密齐光面临着要在众多复杂的争议点中理清事实、提供有力证据以应对再审申请的客观约束。密齐光,2011年开始执业,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等领域有丰富经验。他仔细查阅了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书,梳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包括付款数额认定、税金支付责任、审计与评估问题以及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他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比对,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多项再审事由,逐一进行分析并准备相应的反驳证据。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清晰地向最高院展示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再审申请人所说的错误。
经过密齐光的努力,最高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案从应对再审申请到成功驳回的关键,在于密齐光律师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精准梳理和对证据的细致比对。这种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准确把握争议核心,为应对复杂的再审程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密齐光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在企业合规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的深厚功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