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默认在股权代持及转让过程中,只要提出一些看似合理的理由,比如协议伪造、转让条件未成就等,就能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理由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这种错误认知可能导致实际出资人陷入违约风险,也让名义股东面临代持的潜在法律风险。
2025年,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A遂诉至法院。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A找到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寻求帮助。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起在上海杨浦区执业,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公司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针对B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这一抗辩,强调B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其次,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B“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最后,于彩霞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协议的真实性、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程序规则来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及是否应继续履行。对于股权代持及转让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权利义务,出现争议时要依据真实的履行情况和合法的程序规则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通过胜诉判决,A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B名下,免除了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于彩霞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精准的策略,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纠纷,也让更多人认识到在股权代持及转让中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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