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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证据破局:死刑改判死缓的辩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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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8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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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死刑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庞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被害人拒不谅解。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之虎律师,通过全面核查影音、实物等原始证据,围绕关键争议点展开“靶向式”辩护,推动二审改判死缓,保障了当事人生命权。
影音证据破局:死刑改判死缓的辩护逻辑

庞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这一判决让庞某某及其家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在被害人始终拒不谅解的艰难处境下,他们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身上。王之虎自2015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王之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与辩护经验。接手庞某某案后,他深知责任重大,决定从案件证据入手,寻找突破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从而判处其死刑。但王之虎律师并未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通过仔细比对影音资料与书面笔录,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在王之虎看来,在刑事辩护中,不能仅仅依赖书面笔录,原始的影音证据往往能还原更真实的案件情况。

对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王之虎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排除合理怀疑。他指出,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存在问题。同时,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这一客观行为充分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这三个关键争议点,王之虎律师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以证据不足动摇一审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以实际行为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

在提交辩护意见时,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这样做,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法官经过仔细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部分,但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庞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仅为庞某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也体现了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王之虎律师也凭借其出色的辩护表现,获得了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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