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案件中,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期望与诉求。陈昆伟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泉州执业,多年来承办超百余件案件,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下面通过他承办的两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
先来看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被告李XX长期居住于美国,二人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均在泰国出生。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国,缺乏有效沟通,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杨XX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确认两名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主张被告支付合理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昆伟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制定专项办案策略。他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跨国诉讼在文书送达等程序上有严格要求,他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操作,避免了程序上的延误。同时,他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以及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坚实依据。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他向被告清晰释明我国婚姻X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另一方面,他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他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他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经陈昆伟律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的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杨XX抚养,被告李XX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25000元,共计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杨XX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高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避免了跨国诉讼的冗长程序,减少了双方的诉累。其次,充分保障了原告及两名婚生子的合法权益,高额抚养费能够覆盖子女在泰国的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房产的归属为原告及子女提供了稳定的财产保障。同时,最大程度减少了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此外,这起案件也为跨国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示了在跨国案件中如何精准把握程序、收集证据以及进行有效调解。
再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将位于南安市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需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合同签订后,陈XX依约向黄XX支付15万元转让款,并于3月22日入住案涉寺庙。然而,陈XX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亦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且存在干扰寺庙正常运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判令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陈XX实际经营案涉寺庙半年有余,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且寺庙债务已提前告知陈XX,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同时,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曾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现已搬离,黄XX应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与陈XX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实现。陈XX已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搬离案涉寺庙,黄XX已实际接收寺庙钥匙、印章等物品。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且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案涉《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解除后,黄XX应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且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应承担利息损失,酌情认定利息自起诉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最终判决解除陈XX与黄XX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黄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XX15万元及利息,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XX与黄XX按比例负担。
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陈昆伟律师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他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针对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明确主张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并结合黄XX的过错程度,合理主张利息损失,最终推动法院支持款项返还及利息诉求,最大化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他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针对被告“已完成交付、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抗辩,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成功反驳了不合理抗辩。这起案件彰显了他在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方面的专业性,为同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从司法实践来看,跨国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利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而在合同纠纷中,对于合同解除的判定,关键在于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以及一方是否存在根本违约行为。陈昆伟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合理的代理意见以及有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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