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张某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在案发后,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审理中,他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同时,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实际行动也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
本案中,杨子兴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学习让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精准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等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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