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最终截肢的复杂案件。原告是梁先生,被告有廖先生、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梁先生在2021年3月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并约定“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梁先生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梁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和解协议》和之前九级伤残的鉴定。缺失的关键证据是后续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证明,以及能证明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
田大龙律师介入后,首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交强险已支付部分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判决中国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核心收集关键证据;针对对方可能的抗辩,提前准备法律依据进行回应;借助专业的司法鉴定来补强证据,以证明因果关系等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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