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丁XX是一名1986年出生的女性,无业。她在2018年4月2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公诉机关是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而施亚军律师担任丁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
1.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2.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争议点拆解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为XXX元,丁XX支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她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最后在未支付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施亚军律师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但法院认为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的价值是明确的,公诉机关的认定方式合理。
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施亚军律师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查,认可丁XX自愿认罪这一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对于律师提出的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情节,法院认为尚无证据证实,且该情节不属于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房产交易等重大合同签订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中,丁XX因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也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承办了逾800件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敏锐地抓住关键问题,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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