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彭程飞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王X与宋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这一信条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王X乘坐祖母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宋X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提起两万余元赔偿诉求。被告辩称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有误,质疑原告转院治疗合理性及部分费用关联性。彭程飞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细致调查。他仔细研究事故现场资料,对双方驾驶行为进行深入分析,精准审核各项费用。通过严谨的过错分析、费用审核及因果关系抗辩,在被告不利局面下,为被告争取到显著优于常规判决结果的赔偿责任方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一万四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在张X与某健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得以彰显。原告张X在健身时按教练要求训练受伤,认为被告未尽安全指导和保护义务,索赔四万余元。被告则称原告自身操作不当且擅自转院过度治疗,仅愿支付慰问金。彭程飞律师接手后,扎实组织证据,精准进行法律论证。他收集了健身公司教练的指导记录、训练计划变更情况等关键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为案件奠定坚实基础。在庭审过程中,他灵活运用调解策略,与双方积极沟通。最终,成功将争议较大的纠纷转化为可执行、可预期的赔偿方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两万余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彭程飞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张X、高X与某科技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他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形成诉讼压力,促使被告回到谈判桌,最终促成庭外和解,实现委托人商业目标,避免漫长诉讼程序。他依旧在众多案件中不断忙碌,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坚守着自己的执业信条,为法律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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