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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判被告全额支付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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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6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8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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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拿着7.1万余元的销售单和发票讨债,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背后的法律争议是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孙X、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判被告全额支付7.1万余元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复杂。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下单,XX公司供货后,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给吉贡XX开发票,吉贡XX支付51,467.5元,剩余71,340.5元未付。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员工,只是代付款,货物也并非全是自己下单。XX公司慌了,自己尝试沟通,对方却态度强硬,完全不认账,这让XX公司负责人焦虑又无助,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成了这样。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律师有丰富的债权债务案件处理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

黄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微信群聊天记录这个关键细节。张X曾发吉贡XX开票信息要求开票,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票后吉贡XX没异议,还支付了部分货款。而且吉贡XX庭审中承认孙X、张X是销售、采购“联络人”。

围绕这个细节,黄律师制定策略。指导XX公司固定证据,整理聊天记录,保留发票和付款凭证。向法庭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让XX公司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还指出吉贡XX是保供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对象是它,吉贡XX收发票付款就是确认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反驳开票抬头和付款情况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吉贡XX坚持否认买卖关系,黄律师则据理力争。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一审判决,采纳黄律师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下,长出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第一,交易保留聊天记录、发票等证据。第二,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让我们明白,交易中证据很重要,遇到问题别慌,找对律师很关键。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抓住聊天记录等细节,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帮XX公司追回货款,不愧是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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