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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调解为外籍原告争得高额抚养费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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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20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昆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52018100220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75091122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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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跨国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程序复杂且耗时久,同时财产分割和抚养费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选择一位熟悉跨国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律师至关重要。陈昆伟律师曾承办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接受委托后制定专项策略,推动调解程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每人每月25000元的高额抚养费,还取得福建晋江的房产,高效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跨国调解为外籍原告争得高额抚养费与房产

2024年,在跨国婚姻的复杂背景下,一场离婚纠纷悄然上演。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被告李XX长期居住于美国,二人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均在泰国出生。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国,缺乏有效沟通与情感维系,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杨XX决定委托从2018年开始就在泉州执业的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其核心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主张合理抚养费

陈昆伟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制定了专项办案策略。他深知跨国离婚诉讼的复杂性,首先梳理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同时,他全面收集证据,其中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结合其海外资产及收入情况)、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这些证据为后续的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了坚实依据。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陈昆伟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避免冗长诉讼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他依据我国婚姻X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向被告清晰释明法律条文。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他向被告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同时,他也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陈昆伟律师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他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进行深入分析,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这起案件经陈昆伟律师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的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杨XX抚养,被告李XX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25000元,共计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杨XX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高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避免了跨国诉讼的冗长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其次,高额抚养费能够覆盖子女在泰国的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了经济保障。再者,房产的归属为原告及子女提供了稳定的财产保障,有助于他们未来的生活稳定。最后,这起案件也为类似跨国离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示了在跨国案件中如何通过合理的策略和有效的沟通协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跨国离婚纠纷案件呈现出程序复杂、涉及因素多的特点。此类案件不仅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还需要综合考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准确核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尤其是涉及海外资产的情况。在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实力等因素。陈昆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对跨国离婚纠纷案件司法实践趋势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除了这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陈昆伟律师还承办过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将位于南安市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需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合同签订后,陈XX依约向黄XX支付15万元转让款,并于3月22日入住案涉寺庙。然而,陈XX后来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亦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且存在干扰寺庙正常运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判令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黄XX承担。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陈XX实际经营案涉寺庙半年有余,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且寺庙债务已提前告知陈XX,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曾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现已搬离,黄XX应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充分论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且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案涉《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解除后,黄XX应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黄XX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应承担利息损失,酌情认定利息自起诉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最终判决解除陈XX与黄XX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黄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XX15万元及利息,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XX和黄XX按比例负担。

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也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在涉及特殊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中,准确把握合同的核心要件和法定解除情形至关重要。陈昆伟律师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提供了坚实法律与事实依据。同时,他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针对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明确主张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并结合黄XX的过错程度,合理主张利息损失,最终推动法院支持款项返还及利息诉求,最大化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此外,他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针对被告“已完成交付、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抗辩,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成功反驳不合理抗辩。这起案件为同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彰显了陈昆伟律师在处理特殊主体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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