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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合同纠纷:无效协议下的工程款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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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0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柴昊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31066596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58934565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柴昊然律师,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侵权类、合同类、交通事故等各类法律事务。注重与委托人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委托人在每一个阶段都能清楚了解案件进展。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无论是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个人的法律困扰,柴昊然律师都将全力以赴,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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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工领域合同纠纷频发,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所签协议因被告无资质被认定无效,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分歧。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柴昊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深入分析案件,在复杂的证据和法律关系中为被告争取权益,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建工合同纠纷:无效协议下的工程款之争

四川省有限公司与彭X的建工合同纠纷,引起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柴昊然律师的关注。柴昊然自2023年开始在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执业至今,柴昊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其中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建工类合同案件占其承办案件约30%。他熟知建工行业的规则和特点,这为他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12月10日,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签订了《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随后还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然而,原告主张因彭X无相应资质,相关协议应属无效,并请求确认协议无效,仅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被告彭X认可协议无效,但认为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

柴昊然接手此案后,深知建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复杂性。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工程款支付详情、鉴定意见等各项证据。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建工行业中,合同的效力认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等都有其独特的规则和裁判口径。对于此类无资质签订的合同,虽然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结算仍需遵循一定的行业惯例和法律规定。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充分运用自己对建工行业的认知,向法庭阐述被告的诉求和依据。他指出,虽然合同无效,但被告实际完成了施工,按照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原告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他还对原告提出的支付金额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反驳,强调被告的各项费用主张是合理且有证据支持的。

经过鉴定程序和多次庭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同时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

柴昊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建工行业的深入理解,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行业同仁的赞誉,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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