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刑事罪名,又需要判断上游犯罪是否成立。储博刚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深知上游犯罪的查证情况是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在以往的办案经验中,他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刑事案件,明白只有上游犯罪查明属实,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才有成立的基础。
接受委托后,储博刚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他依据DX的陈述和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法律与案例检索。他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并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身份无法确认,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对取现款项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
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储博刚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之后,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交流“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储博刚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储博刚常秉持“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的理念,他通过细致的阅卷、深入的法律研究和积极的沟通,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即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一核心问题,最终为D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对于此类涉及上下游犯罪关系的案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上游犯罪的查证情况,而律师深入研究和积极沟通是推动案件走向正义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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