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张某和家人焦头烂额的时候,他们找到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接手案件后,马上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首先,李律师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
接着,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李律师指出,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没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李律师系统论证了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该上升为刑事犯罪。
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尽量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别轻易上升到刑事层面。还有就是,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往来记录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派上大用场。
本案中,李鉴春律师凭借自己从2009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承办过超1000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时格外从容。他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为张某实现了无罪不起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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