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与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定车合同》,满心期待能买到符合要求的前置顶自卸翻斗载货汽车。合同签订后,他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并办理贷款支付了购车款。然而,当车辆交付时,问题接踵而至。车辆底盘及前后桥配置与合同约定不符,承载能力无法满足需求,车箱底与轮胎高度也不符合使用要求。余先生当场拒收车辆,要求退回厂家整改。但后续的整改过程也并不顺利,被告提出额外收费,且整改后的车辆仍存在诸多问题,还始终拒绝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手续。这让余先生的购车计划彻底泡汤,还遭受了经济损失。无奈之下,余先生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黎芳律师提起诉讼。
黎芳律师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面对这起复杂的购车合同纠纷,她迅速投入工作。被告湖北某公司辩称合同无公司公章、款项未入公账,其非合同相对方。黎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整改沟通记录等。她发现尹某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以个人名义收款、承诺整改。通过这些证据,成功证明尹某系实际履行方,最终法院认定尹某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证明被告违约方面,黎芳律师引导原告在收车、整改、验收等关键节点留存书面异议、拍照录像、保存微信记录。她清楚地知道,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为法院认定根本违约提供坚实依据。从车辆交付不合格,到整改方案的提出,再到整改后仍不合格,最后到被告拒不提供合格证,每一个环节的证据都被她精心收集和整理。
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黎芳律师也进行了精细化核算。她逐一梳理了保险费、送车费、贷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交通费等十余项损失,并提供相应凭证。在法庭上,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中48416.72元,远高于被告提出的“无损失”抗辩。
在法律适用上,黎芳律师准确运用《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她向法院阐述,车辆配置根本不符、整改后仍不合格、无合格证无法上牌,这些情况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原告无需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车辆折旧或使用费,还成功争取到全额退还购车款。
此外,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黎芳律师依法请求缺席审理。她知道不能让一方的缺席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在她的努力下,法院在被告放弃答辩权的情况下依据原告证据作出判决,避免了程序拖延。同时,考虑到原告远在陕西,为了节省原告的诉讼成本,黎芳律师通过线上沟通、高效代理,减少原告往返次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并判决由败诉方尹某承担。为了防范执行风险,她还在起诉时即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尹某签订的《定车合同》,被告尹某退还原告购车款1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416.72元。黎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因其出色的表现获得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