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此次她参与了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的二审案件。
执业至今,王艳翠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案件上有深入研究,同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在这起案件中,被上诉人XX在工作中被倒塌的雕塑砸伤。一审判决后,上诉人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和XXXX公司不服,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镇政府认为自己已将案涉工程总承包给XX公司,自己在事故中无过错且尽到法定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应查明事故原因,且XX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XX公司则主张应追加案外人北京XX雕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曲阳县XX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为被告,认为他们是现场负责人和直接侵权人。
王艳翠和同事李XX作为被上诉人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有力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在本案中,二上诉人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雕塑安装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所以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上诉人XX对事故发生疏于安全防范,存在一定过错,一审认定其自担10%的责任,二上诉人承担90%的责任并无不当。
王艳翠深知在这类案件中,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和证据的充分收集至关重要。她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指出XX公司主张追加的案外人与本案诉请主张的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未予追加并无不当,XX公司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追偿。
最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王艳翠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这也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