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开封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上表现出色,此类案件占比达30%。同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核心业务领域,刘振宇律师展现出诸多专业优势。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特别是交通事故纠纷,她善于精准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紧紧把握赔偿争议焦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实务经验,为受害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赔偿权益。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刘律师在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原配维权等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在离婚纠纷里,她调解效率高,拥有丰富的财产分割经验,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财产权益。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对于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抚养权变更难点的破解、抚养费的追索及强制执行,以及探视权的精细化约定,刘律师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原配维权/财产追回方面,她针对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有着较强的回款保障能力,为众多原配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婚恋财产纠纷中,刘律师处理“被小三”、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经验丰富,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更直观地了解刘振宇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聚众斗殴二审案件
当事人角色: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告知杨X后,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等人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演变为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
核心诉求:李X上诉称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辩护人刘振宇律师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案件难点:
1.现场情况复杂,证据繁多,如何准确梳理证据,证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存在一定难度。
2.一审已对李X定罪量刑,要改变判决结果,需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3.确定李X在案件中的责任程度,判断其是否为主犯,存在争议。
律师策略:刘振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通过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证明在劝架过程中,张X让人把车开过来把李X拉走,李X驾车朝对方人员撞过去的行为事发突然,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从而得出李X不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李X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等情况,提出对李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的聚众斗殴案件,在判断是否构成持械斗殴时,要综合全案证据,看是否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不能仅依据表面行为认定。
2.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在量刑时应得到充分考虑,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3.在案件中,准确判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于确定其责任程度至关重要。
4.二审辩护要善于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入手,找到一审判决的不当之处,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刘振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证据和法律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刘振宇律师始终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在其他擅长的业务领域,刘振宇律师都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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