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多件,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以张X与李X离婚纠纷二审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离婚纠纷二审案件,若一审已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上诉方若主张变更抚养权或降低抚养费,多会强调自身经济困难、对方抚养能力不足等常规理由。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一般会围绕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规定来进行辩论。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贾如梦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接受上诉人张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中,提交张X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离职证明,主张其目前无固定收入,原判抚养费过高。同时,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主张法院应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
按照常规,若上诉方仅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主张降低抚养费,很可能因证据不充分或理由不充足而被驳回,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若在一审未充分举证或提出主张,二审也大概率不会支持。
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确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对共同财产及探视权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不予支持或告知另案处理。与常规结果相比,虽然共同财产和探视权主张未获支持,但成功降低了抚养费,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并且为后续另行主张权利保留了路径。这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离婚纠纷二审中,善于把握新情况、精准调整诉讼策略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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