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提起上诉。杨国鹏律师精准把握这一核心争议点,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策略。他熟悉民商领域的法律规定,深知合同事务中违约金条款的重要性,凭借多年在合同事务领域的办案经验,为接下来的抗辩做好了充分准备。
专业法律适用与抗辩
杨国鹏律师秉持“结果导向”的执业理念,以“法律+商业”双重视角处理案件。在二审中,他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他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论证了一审违约金认定的合法性,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成功说服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不合理诉求。
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国鹏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确保委托人顺利收回拖欠货款,更捍卫了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在四川南充的商业环境中,他以专业的服务和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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