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上午,覃X的丈夫陈X,作为某建筑公司水电工,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且无责任。覃X申请工伤认定,某人社局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覃X不服,委托黄宇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黄宇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工伤相关案件280余件。
接手案件后,黄宇杰律师团队深入研判材料。首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某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否定“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指出这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概念,“上下班途中”认定应看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陈X头戴安全帽、路线合理,足以证明目的。
针对某人社局“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的主张,黄宇杰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他仔细审查陈X与工地项目的沟通记录,发现陈X在事发前几天与工地负责人频繁微信交流工作安排,验证了其与工地的持续关联;调取陈X的考勤记录,发现他一直保持稳定的上班时间,进一步证明事发当日出行目的;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显示事发当日天气良好,符合正常上班条件。这些证据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在行政诉讼中,黄宇杰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的经验,严谨分析证据。由于新证据影响事实认定,他积极与法院及人社局沟通。黄宇杰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其专业意见得到重视。最终,2025年9月8日人社局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调查,11月10日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6年1月22日,覃X收到超110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被驳回,工伤认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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