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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记录成工伤认定关键,律师助行政机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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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1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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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先生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高达524万余元,面临刑事处罚。周赫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成功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微信记录成工伤认定关键,律师助行政机关胜诉

周赫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他擅长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和证据细节逆转败局,为客户挽回了数百万元经济损失

下面以一起行政诉讼案为例,看看周赫是如何处理证据问题的。第三人刘先生于2024年3月入职原告公司担任库管,同年5月在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刘先生受伤后,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还发送了受伤照片,并与同事沟通伤情。次日,他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随后,刘先生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经调查后认定为工伤。原告公司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先生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最初,刘先生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但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和现场监控录像。

周赫介入后,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他强调刘先生受伤后第一时间的微信记录,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同时,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虽提出病历记载与工伤陈述不一致,但刘先生已解释并修正,法院采纳了周赫的意见,认为病历修正不影响真实性,且微信记录等证据更直接、及时。此外,周赫还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出示了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各项程序。针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周赫通过庭审质证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描述,法院完全采纳了该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协助行政机关完善间接证据链,通过审查微信记录、受伤照片、就医时间线等原始电子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二是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调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提供相反证据;三是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复议程序,确保程序无瑕疵;四是有效应对对方的攻击,通过庭审质证等方式维护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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