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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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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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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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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11月25日,王XX和王XX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羁押于天等县看守所。与此同时,李XX因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xx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29日也被逮捕,同样羁押在天等县看守所。这起案件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毕竟偷越国境相关犯罪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少刑

事情是这样的,20xx年11月23日,王XX接受“xx”的雇请,从湖南株洲驾驶其桂P9xxxx轿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欲偷越国境的人员黄Xx、田XX两人到天等县的xx旅店住宿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11月24日,王XX根据“xx”安排,联系了王XX,并让王XX去南宁市接欲偷越国境的人员。之后,王XX和王XX一起驾驶一辆商务车去接被告人李XX和偷渡人员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等6人到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XX与王XX汇合。然后,王XX驾驶车辆运送陈X、黎X、吴XX3人,王XX和王XX驾驶车辆运送李XX、杨xx、丘xx、李X4人分别到天等县城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然而,他们的行动在11月24日下午就被公安机关发现,王XX、王XX和黄Xx、田XX分别被抓获,11月25日凌晨,李XX和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X、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李XX犯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相关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王XX、王XX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李XX在偷越国境途中被查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他们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建议判处王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建议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就在当事人及其家属焦急万分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认为,王XX、王XX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李XX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并收取运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XX配合王XX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在主犯中作用较轻,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王XX、王XX、李XX属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XX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XX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相关犯罪使用的手机和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起案件中,咱们普通人可以得到一些启示。首先,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涉及到偷越国境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其次,如果不小心卷入了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在这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积极收集资料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少刑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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