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晚上9点多,张X和艾X开着粤T面包车来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俩穿上写着“XXXX”字样的马甲,用铁镐撬开了几个电信井的井盖,又用剪线钳剪断了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了办公区接入点到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这些电缆包括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导致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
作案后,张X和艾X把电缆线以5300元卖给了杨XX,二人各分得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了他们的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也缴回并发还给了被害单位。而且,张X和艾X分别赔偿了被害单位一定金额并取得了谅解。
当案件要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原来,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的,这个罪名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因为家庭情况,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
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辩护意见。
第一回合:主观故意分析
律师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时发现那个位置有断的电缆线,因为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的念头。在实施偷盗行为前,他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也就是说,他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
第二回合:损失明细质疑
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了《损失明细》,但律师认为这个《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基于以上两点,律师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且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
到了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个案子由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代理。
李桂英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她服务于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不仅有本科法学专业的学习背景,还曾有三年法院工作经验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是典型的实战派律师。她还获得过“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律致风尚”奖等荣誉。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指控时,主观故意和证据的客观性非常重要。如果你遇到类似可能涉及罪名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详细分析案件材料,找出关键的辩护点,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她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打下的基础,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罪名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正是由于多年积累,她办过二百余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才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为艾X更改罪名并争取到缓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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