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崇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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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贵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中陷入了一场劳务合同纠纷。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XX公司解决了这一难题。
简崇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纠纷,还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此次案涉项目是贵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新材料及其配套项目,总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了XX公司。2023年1月2日,XX公司与自然人罗X签订班组劳务合同,将模板工、架子工劳务分包给罗X,罗X等人为班组共同负责人,之后罗X又将部分劳务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郑X。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原告姜X受郑X雇佣在案涉项目提供木工劳务,经郑X结算,尚欠姜X劳务费42,455元。姜X以XX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委托代发工资等事由,诉请郑X支付欠款,并要求XX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简崇亚律师深知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务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性是关键。她认为XX公司为合法劳务分包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姜X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XX公司主张权利。为了证明这一点,她开始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她整理提交了劳务合同、结算单、代发工资委托书、付款凭证、工资表等一系列证据,以此证明XX公司已与罗X班组完成全额结算,足额支付全部劳务价款2,891,937.96元,包含郑X班组全部工程量,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同时,她指出原告所持结算单系其与郑X私下出具,未经XX公司确认,相关债务应由郑X及违法分包人自行承担,XX公司无重复付款义务。对于委托代发工资这一行为,简崇亚律师清晰地阐明代发工资仅为代付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XX公司已完成代付义务,后续工资纠纷与XX公司无关。
在庭审中,简崇亚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有力地进行抗辩。她清晰区分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责任边界,让法官明确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责任,不等同于劳务欠款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已足额结清工程款的,无需为下游违法分包人的债务兜底。她的专业阐述和有力反驳,有效回应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姜X与郑X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欠款应由郑X支付;XX公司等并非劳务合同相对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郑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姜X劳务费42,455元,驳回姜X对XX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崇亚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态度,帮助XX公司完全免除连带清偿责任,未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与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