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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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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6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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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双重视角。他不单纯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通过精细化辩护,在多起案件中取得罪名变更、减轻刑罚等良好效果,还担任多家国企法律顾问,经验丰富。
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很多人认为律师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只要能赢下官司就是好律师。但李建鹏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念,他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李建鹏律师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2018年他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这起案件虽然胜诉了,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甲、乙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接受甲的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被告人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在李建鹏律师看来,“赢”不是简单的法庭胜利,而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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