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深耕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案件。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事案件超过400件。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起案件。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有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王于2019年2月开始在被申请人XX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1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无责任,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王索赔总额为3401.6元,包括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但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尤其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李杨作为王的代理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争议焦点。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申请人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费用共计2579.45元,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还有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是唐山XX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公司投保了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负事故全责。王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右足第13跖骨骨折、右足拇指、小趾不全离断,住院治疗44天,医疗费799.07元。被告方称原告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因此原告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李杨和同事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制定维权方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电子保单真实有效,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元,包含住院定额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项目未予支持。
另外,在一起100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与被告王及张存在借贷关系。2025年9月3日,王向周X借款100万元,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有货物(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王未能偿还本金,且货厂内的铁精粉未交由原告处理,周X提起诉讼。李杨作为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理。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由原告和被告王负担。
李杨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客观理性的法律思维,妥善处理了数百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民事领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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