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原告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他希望能与被告某乙结束婚姻关系,同时争取到儿子某丙的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来,某甲和某乙在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可婚后两人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从2012年2月起就开始分居。此时,某甲找到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被告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且在实践中,被告常常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以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为由。所以想要让法院支持离婚诉求,就必须拿出感情不和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有力证据。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指导原告收集各方面证据。一方面,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在实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证据时,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另一方面,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盛春龙律师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收尾:这场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引发的离婚官司,最终以法院判决离婚落幕,某甲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生活也将开启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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