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2017年,因李X拖欠郭X款项,郭X要求李X签署证明,载明其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李X因所谓“实际控制人”身份被抓获,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一判决对李X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不仅使其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还可能让其家庭陷入困境。常洁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接受李X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常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她发现李X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常洁律师曾担任山西省信X局法律顾问,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法律事务,这使得她在面对此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问题,确定了第一个核心辩点: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
常洁律师作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深知要为李X争取公正的判决,需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于是,她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确定了第二个核心辩点: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在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常洁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将这两个核心辩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常洁律师担任共青团太原市委、古交市监察委法律顾问等多个社会职务,这使她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资源。在二审庭审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以严谨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她的专业表现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CCTV12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口碑,她以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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