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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击破虚假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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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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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宁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与陈X签订租赁合同,陈X却向案外人王X支付租金。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求,公司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等律师上诉。二审中律师补充关键证据,指出不合理处,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X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此案具类案示范价值。
二审改判:击破虚假租赁权

周宁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位于周宁县狮城镇虎岗工业集中XX的一处不动产,成为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此前,公司在未取得所有权裁定前与承租人陈X签订《租赁合同》,但陈X未向公司支付租金,而是向案外人王X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属“无权处分”,王X对案涉房屋享有租赁权,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提起上诉。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执业至今,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此前他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接手此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针对一审“无权处分”的错误认定,冯从福律师援引合同效力补正规则,指出根据《合同X》第51条及民法典精神,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公司在签约后5日内即取得所有权登记,合同效力应予认可。

二审阶段,冯从福律师团队迅速调取房产抵押登记、法院查封记录及在先判决书等关键证据。他发现案涉租赁场所在2014年7月已设立抵押,自2014年11月起多次被法院查封,而王X主张的租赁合同签订于2017年(倒签为2014年),属于“抵押、查封在前,租赁在后”的例外情形,依法应排除“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同时,他还指出王X与灿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长达25年、一次性支付30万元且无付款凭证等明显不合常理之处,动摇了虚假租赁的根基。

此外,冯从福律师预判法院可能会对合同约定的日1%滞纳金进行调减,便主动调整诉求预期。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X向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调低违约金至LPR四倍。

在这个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挖掘证据,从根本上阻断了对方的抗辩;准确辨析法律关系,成功纠正一审错误认定;穿透式辩护揭示虚假租赁;合理调整诉求预期,避免当事人预期落差。他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的认可,也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此案件也为系列类似纠纷提供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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