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4日,余某购买毒品返程时被抓,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4557.4克及涉案现金。5月5日,毕先生和另外两人在饭店内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毕先生参与共谋贩卖毒品,建议重刑量刑。
毕先生从一开始就坚决否认犯罪。他反复回忆,自己确实没有参与过毒品交易的策划,也没进行过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等行为。涉案毒品的来源和毒资去向,怎么都跟他没关系。可现在,就因为同案余某的供述和辨认笔录,自己深陷这麻烦之中,而那份供述还前后矛盾,辨认程序也明显违法。
毕先生自己找了些资料研究,发现指控他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居然只有余某的相关材料,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印证。而且侦查机关的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这样的辨认笔录怎么能作为定案依据呢?还有毒品取样、送检程序有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也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又不能直接证明他涉案,这让毕先生感到十分无助。
后来,毕先生听说了张雪律师。张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毕先生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找到她。张雪律师接手后,马上全面梳理卷宗。她发现指控毕先生参与共谋的证据孤证问题严重,仅凭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同时,辨认程序违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张雪律师指出,无证据证实毕先生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先生。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先生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在张雪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审理认为毕先生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且采纳了张雪律师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最终,被告人毕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结案后,毕先生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但也深知法律的严谨。他开始关注起各类法律知识,还把家里关于法律的书籍都重新整理了一遍,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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