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在2025年1月至3月期间,多次向吴X等人贩卖冰毒约7克,非法获利20900元,且张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张X有多次犯罪前科,面临较重刑罚风险。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敏利。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张X了解案情,逐页翻阅卷宗材料。在阅卷过程中,律师发现张X虽对多次贩毒事实无异议,但对被抓获时现场查获的0.9376克冰毒性质提出辩解,怀疑该部分毒品不应计入贩卖数量。
为核实这一情况,律师深入研究《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张X因部分事实争议未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律师积极与张X沟通,引导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法庭提出张X当庭认罪认罚仍应从宽处理。同时,针对现场查获毒品定性问题,律师依据纪要精神进行辩论。
最终,法庭虽未采纳现场查获毒品不计入贩卖数量的辩解,但认可了张X当庭认罪认罚的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王敏利律师表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对每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都要深入挖掘。他完善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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